确保司法效率方面。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效率不高的情况,四中全会围绕“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办案责任制”“司法保障机制”等具体制度来推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内部的长期积累的问题,实现司法的“权责统一”与“权责一致”的保障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确保司法队伍方面。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同时,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这些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全法律职业的进入路径与职业保障体系。同时,除了实现法律职业者的专业化之外,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民守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强化普法教育,使法治理念与法治信仰真正深入人心。
当前,法治中国已经从宏观的蓝图转变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其最终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将决定未来中国能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全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强调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更注重治理的法治化。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执政党执政,执法、司法部门履行职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遵循,更是关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措施。同时,法治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国家的法治亦有各自特色。客观的国情与民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路径基点。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法治中国必须体现中国特色与中国模式。因此,我国的法治道路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摸索与建设,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而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思维与法治制度。当前,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法治中国的具体路径已经清晰,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能够真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建成法治中国。(作者系广西民族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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