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质疑“发4条短信被拘”
一边是普通商人,一边是人大代表,中间还有着强大的行政执法权。这确实容易让公众先入为主,对执法机关作出“有罪推定”。但事实上,我们须慢些作出判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多次”在法律上一般指三次以上。因此,本案是非纠结的关键在于这位女商人所发短信的内容,是否足以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显然,拘留是否妥当,需由事实判断。对于当事公安部门来说,需着重说明作出拘留决定和司法裁决的理由。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也须及时纠正,给当事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本案引发质疑的另一个关键是,类似事情在人们生活中并不少见,普通民众被骚扰,权利却时常得不到救济,为何人大代表被“骚扰”,执法机关就能够马上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呢?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和事实,但除此之外,不能因身份产生执法力度上的差别,张静思案件,但愿不是如此。
4条短信拘5天这是不是报复
如今三天不学习,违法行为的边界可能你就摸不清了。这可不是吓唬你,移动通信运营商给你乱发垃圾短信,你是不是一点招都没有?但倘若你如法炮制,用这个方式去找人,对不起,你可能就犯错误了。
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日前举报,其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向对方拨打电话、发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不满处罚决定的张静思向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均无果。对此,支训民所在的安徽金不换白酒集团方面负责人回应,“(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对我们正常人来说都会引起心理的不愉快,何况是一个企业负责人?因为他要做很多决策,(电话和信息)已经影响了他的思维。”
张静思到底发了多少条短信给支训民?公安机关调查显示,共4条,还是分布在14天内。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都远远够不上“多次”,除非这位支代表产生幻觉,总以为张静思在找自己。
如果前述回应属实,坦白说,支训民这样的玻璃心早就不该使用手机了。毕竟,与漫天飞的垃圾短信相比,张静思够客气了。其实别说手机,支训民恐怕闹钟也听不得,虫鸣鸟叫都得赶走,因为都极易扰乱思维。当然,这样的同志是否还适合担任人大代表,也要打个问号——如果群众有诉求想反映给他,到底还能不能愉快地打电话、发短信呢?
明眼人恐怕都看出来了,所谓“干扰正常工作和生活”无非是借口,目的是不让对方联系上自己。作为一起商业纠纷当事人,并非身为人大代表正在履职,这个目的显然不该被保护。对于支训民是否利用了特权报复对方,外人不好臆测,但大家下次再遇到垃圾短信或推销电话,又恰逢正在为到底买不买一瓶打折的酱油做决策,不妨试着向有关部门求助一下。看是来电者先消停,还是求助对象先烦你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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