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要对党委负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切实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权力,依法依规(包括学校章程)对校务及事关师生员工现实利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或形成议案提交党委研究决策。其二,行政系统实行首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事务的最终决策者,主要运用行政权力推进工作。在现代社会,高校面临来自外部需求和内部变革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强有力的行政系统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行政系统具有科层制属性,实行首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最高首长,拥有最大的行政权力。因此,虽然校长要及时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就拟定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等议题,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但作出最终决策的人只能是校长,他必须对决策结果负责。这也是校长和党委在决策方式上的显著区别。同时,为保证管理效率,行政系统特别强调所有管理层级从上到下的意志统一和令行禁止,主要通过规定、命令、督促、检查、奖惩等行政管理方式推进工作,用行政权力保证学校各项建设发展任务的完成。
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形成党政合力需要制度保障,重在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内部领导体制,旨在从制度上规范学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规定党委领导权力和校长行政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实现形式,既保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又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落实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党委决策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二者不是“混合物”而是“化合物”: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形成党政合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制度的规约和保障作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制度,健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健全党委书记与校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事项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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