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领导高校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这一领导体制丰富内涵的认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和有针对性的领导。首先,党委是一个集体,实行集体决策而非个人领导。学校党委即学校党的委员会(全委会和常委会)是一个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不存在任何个人特权,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集体的意志,防止个人专断。而且,党委的决策形式是民主集中制,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历经“民主—集中—民主”三个阶段,即决策前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更大范围、以更多形式走民主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利益诉求、汇聚群众智慧,通过集中来形成统一的集体意志,最后再用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之所以必须重视这个决策程序,就是要防止缺乏前期基础、片面强调会议决策的“集体专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核心职责是领导而非管理。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主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从组织功能上讲,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而不是管理团队,核心职责是领导而非管理。领导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领导偏重方向、偏重目标、偏重战略,而管理偏重方法、偏重效率、偏重战术;领导重在出主意、做决策,要求正向(即方向不能错)、正义(即不能干邪恶之事)、正确(即不能做错事),而管理重在管人、管财、管物、管事,要求做到人尽其能、财尽其值、物尽其用、事尽其善。因此,党委领导学校绝非党委管理学校。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第三,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但领导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组织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虽然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领导学校党建、行政、学术、民主党派、群团等各方面工作,但针对不同性质的组织,具体领导方式是有差异的。比如,对党的组织,包括党的机关、院级党委等,党委是直接领导,全抓全管、实抓细管;对行政组织,党委是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进行宏观领导,主要抓重大事项决策,管全局、管方向、管大事;对学术组织,党委主要是政治领导,确保学术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弘扬学术道德;对教代会工作,党委主要是方向性领导,支持教代会发挥好参与管理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对民主党派工作,党委是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政治领导,用真诚的合作激发各民主党派投身学校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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