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与德治相辅而行

让法治与德治相辅而行

摘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以看出:法治是他律,道德是自律。

雄鹰要想拥有翱翔于蓝天的壮举,需要扇动两只有力的翅膀;列车要想创造风驰于大地的奇迹,需要驱动两边结实的轮子;“中国号”巨轮要想在辽阔蓝海上行稳致远,需要法治与德治的相辅而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这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辩证把握。

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从法治自身运行的维度来看,法治绝非仅是法律条文或法律规则的治理,而是人民普遍遵从“制定良好的法”的状态。法治的条件之一是良法之治,而判断良法必然需要仰赖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价值。

世界法治史上,有违朴素道德观的“精妙”

法律制度设计,往往不易为公众理解和接受,也常常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构建法治国家,不仅要讲法,还要德法兼备,具有道德引领的法律才能是讲理、服众的法律。

翻看尘封的历史,也许我们能够感悟王朝兴衰更替的秘密:由战国时期盛极一时的秦国所发展起来的秦朝,为什么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只存在了短短15 年的时间?西汉贾宜在《过秦论》中给了我们答案——“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仁义不施”不正是德治不彰的表现吗?

而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其目的就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而社会治理的结果是,出现了诗人杜甫笔下“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的盛世景象。

由此看来,中华历史传统注重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历朝历代既有许多成功经验,也有不少深刻教训,我们要借鉴我国古代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管权治吏、正心修身等历史经验和思想。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以看出:法治是他律,道德是自律。

今天,只有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治手段的兼施,让道德和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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