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增强法治道德底蕴的社会基础。没有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就不会深厚,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就会失去坚实基础。如果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把持不住,法律再完善也只能是徒手无力。所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也离不开有力的道德配合和约束。现代市场经济都是以相应的道德意识、道德习惯和价值观念为前提的。这种观念形态的内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对保证市场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利益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出来,生产力得以较大地解放,但也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等现象,人们对物质生活、文化生活要求的多样化,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难免出现。对法律难以约束或尚无法律约束的某些角落及某些依法惩处有显失公平的问题必须运用道德规范来协调和治理。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总结。建国初我党就进行了法制建设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注意用革命理论和高尚的道德教育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进而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观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科学总结了我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助于反腐倡廉,改良社会风气。《决定》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全党全社会拥护。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强调道德的作用,形成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改良社会风气。
总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依法治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以德治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而使法治与德治共同发挥其调控作用的社会治理模式树立起来。
(作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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