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引领检察体制改革
杨恒进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其中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现检察官职务的‘职业化’”等一系列新要求,不仅为检察工作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更好履职指明了方向,而且为检察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我们一定要准确领会和认真探索,把检察改革坚定不移的推向深入。
要依照《决定》要求,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改革推行过程中,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取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科学研究制定既符合本地区实践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改革实施方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一语道出了司法改革的真谛——以司法公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需始终以明确的目标为指引,严格落实改革措施,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一是人员类别及员额配置比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依其所在职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设定检察官占33%、检察辅助人员占52%、司法行政人员占15%的员额控制目标。二是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等级设置及晋升。上海检察官等级由低到高分为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九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制度。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各分为五个等级,均实行按期晋升。
——完善司法责任制。一是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检察业务部门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在主任检察官组织下依法行使检察权。二是推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一是实行新的薪酬制度。建立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其配套薪酬制度。二是延迟领取养老金制度。
——建立省(市)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作者为第93期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
专家点评 法制观念“深入官心”
刘华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四位学员发言内容很精彩,旁征博引了很多法学大家的名言。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制观念已经“深入官心”。
法治首先是一个价值信仰。如果老百姓还是信访不信法,领导干部还是认为法律不如制度,制度不如领导的指示;如果我们的官员还是认为法律就是管老百姓的、就是管事的而不是认为法律同时也是约束我们自身的;如果我们的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状态,那我们的法律再多也只不过是一堆废纸。所以我们必须信仰法律。
公正司法问题,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任务。我个人觉得有两个方面的亮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个方面包括对党政机关的强力约束,比如规定了干预、插手案件要有记录,要有通报,要有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行政机关应诉和执行判决制度和司法人员的履职保护制度。第二方面是司法机关去行政化的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比如说巡回法院的制度、跨区域的法院的设置、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离的制度,主办主审责任制度等等。
基层的法治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我个人觉得有两点值得我们去研究,第一点就是如何推进基层社会组织自治的问题。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也就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就设置到县,县以下是由老百姓自治的。那么我们怎么根据现在社会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我们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让他们有制度的安排,有渠道来参加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第二个就是基层的法制观念,尤其是基层官员的法治观念。人情社会、熟人社会、面子大过法律,如何有效的转变,可能需要假以时日。
谈到公共事务处理,“紧急事件无法律”这句话应该如何呢,不是说紧急状态下就无法无天了,而是说紧急状态下不适用常态的法律。在紧急状态下,有时候是行政首长的命令,有时候是军事管制的命令,它的效力要高于常态的法律。这是法律在紧急状态下的一个应用情况。但是紧急状况和处理公共事务还是两回事,公共事务达到一种整体性骚乱的程度才称之为紧急状况,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这个问题。
改善党的执政方式
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
四位发言人从不同的角度谈到党的领导问题。为什么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讲了这么多党的领导内容呢?这就是关于党建的主题——老办法即垂直管理不管用,我们就要用新办法。新办法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我们党执政方式转变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实现。在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说了两个“前所未有”,“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意味着法治方式不是简单说几句话就能做到,而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四位发言人使用的例子很好体现了习近平的两个“前所未有”。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是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即通过全面推进法治来改善。法治国家就是说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我们国家宪法也规定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治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法行政主要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什么要全面推进呢?因为我国法治成长模式与西方不同。西方法治是自然生长的道路,它是经过几百年建立以来的,是通过市场主体与国王的不断抗争建立起来。而我们则不同,不能等法治自然生长。现在我们遇到了很好的战略机遇期,现在不搞以后会遇到很多问题。在西方仍然存在很多希望中国发生“颜色革命”的势力。既然不能使法治成长自然生长。那么谁来推进呢?当然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法治是中国最重要的特色。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领导方式的转变还讲了四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四个“善于”在我看来,是指导我们领导方式转变的非常重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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