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保障改革行稳致远(3)

依法治国保障改革行稳致远(3)

摘要:编者的话: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举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跨班学员论坛。第93期领导干部进修班、第4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54期党政机关正处级干部轮训班、第78期上海市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四个主体班全体学员参加。此次学员论坛主题突出,视角多元,立足基层,言之有物。今摘发学员代表的发言及专家点评,以期益助读者的深入思

将公共事件处置纳入法治轨道

余建军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公共事件,处置越成功,则危害越严重。因此,必须将公共事件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将公共事件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因为法治化是公共事件处置的必由之路和治本之策。

要实现从“摆平”思路向法治思维转变。目前,多数公共事件的处置都是遵循“搞定”和“摆平”思路,正所谓“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为了“搞定”和“摆平”,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是“四不主义”,即:不顾法律,不讲原则,不计成本,不管后果。这也许能取得公共事件个案处置的成功,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却可能会造成较坏的“示范效应”,导致同类公共事件反复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公共事件,处置越成功,则危害越严重。“搞定”方法再多,都抵不过法治方法一个;“摆平”手段再高,都不如法治手段高。

要实现从权力逻辑向权利意识转变。公共事件的核心是权利,老百姓争取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意识正日益增强。近年来发生的公共事件中,近80%涉及维权。在实际处置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法治精神,往往借改革、发展、稳定的名义,一味遵循权力逻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肆意践踏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在公共事件处置中发挥着核心和领导作用,能否在非常状态下不滥用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这是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大考验;另一方面,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提出过分要求,甚至采取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对于这种过度维权现象,政府则应维护法律权威,坚决予以制止和严惩,以更好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要实现从应急性管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一是有法可依、依法处置。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涉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但这些立法还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美国已经制定了100多部应急类法律法规;日本在灾害和灾难防治方面则制定了200多部法律法规。二是要完善机制、保障权利。要完善保障个人权益机制,要完善约束政府行为机制,要完善表达利益诉求机制。三是要加强监督、构建信任。构建起三种信任体系:制度信任,即对于国家宪法和政治法律体系的认同,相信制度与程序的公平与正义,相信制度与程序的运作效力;政策信任,即相信公共政策的公益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干部信任,即相信公职人员能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作者为第78期上海市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员)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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