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保障改革行稳致远(2)

依法治国保障改革行稳致远(2)

摘要:编者的话: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举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跨班学员论坛。第93期领导干部进修班、第4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54期党政机关正处级干部轮训班、第78期上海市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四个主体班全体学员参加。此次学员论坛主题突出,视角多元,立足基层,言之有物。今摘发学员代表的发言及专家点评,以期益助读者的深入思

依法行政要强化“四个观念”

于海生

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走上正轨,唯一的途径就是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变为基层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

基层如何依法行政客观上面临很多新情况新挑战,我认为要注重强化“四个观念”:

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观念。作为基层管理者,其谋事处事必须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重政策轻法律、重批示轻法律、重关系轻法律和重感情用事、靠长官意志行事的现象。尤其要防止的是,有的为了“维稳”的需要,以突破法律界限和牺牲对他人公正为代价来息事宁人,有的以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为由,离开“依法行政”这个前提,搞突破法律法规的所谓“创新”。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走上正轨,唯一的途径就是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变为基层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

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在维护法治秩序中是主体”的观念。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倾听广大群众的真切呼声,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地回应广大群众的内心期盼,真正让辖区的广大群众安居乐业,也使维护法治秩序与群众权益保护得到有机的统一。特别是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应该把群众当作“主体”,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主动沟通协商,赋予群众以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强化“行政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的观念。“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含义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很多官民纠纷往往都源于政府职责混乱,丧失了主持公正的能力。所以,基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管理者必须采用恰当的形式干自己该干的事,同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此外,还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强化“依法行政与从严治党依法执纪相统一”的观念。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两个维度,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在治国理政上的高度统一。我们在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把握依法行政与严守党纪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敢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在改革发展上不能患得患失,做“小脚老太”畏缩不前,同时更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务必慎独慎微,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性。

(作者为第54期党政机关正处级干部轮训班学员)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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