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摘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重视选拔那些法治素养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选那些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有所作为的人,选那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人。

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三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决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后,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又一重要调整完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做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当然包含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比如,信念坚定,就包含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民服务,就包含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担当,就包含坚守法治定力、厉行法治意志、坚决与破坏法治行为做斗争;清正廉洁,就包含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所以,我们要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的情况考准考实。《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我们要按照《决定》要求,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设、权力制约等重点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的衡量标准既要体现依法治权的内容,也要体现公众参与、民主建设的内容。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要将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总结一些地方的做法,可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被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行政或司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党员干部中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都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