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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