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这场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而冤狱的平反,仍旧依仗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都是如此,呼格吉勒图案也不例外。给人乐观期望的,是前段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小概率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呼案再审判决书并未将“真凶”赵志红写入改判无罪的理由,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技术操作障碍,也意味着承认与尊重过往与当下的司法和政治环境现实。
我注意到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律师居然做的是有罪辩护。检索这些年来的类似冤案,辩护律师不给力之处甚多,如当年佘祥林案的辩护律师做的也是有罪辩护。对当事律师来说,冤案昭雪以后,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将面临和当年办案机关同样的尴尬境地。这也反证了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死磕式”辩护何等重要,给律师创造“死磕式”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这也说明,为什么前几天爆出的吉林辽源警察当庭抓走辩护律师事件,会在律师行业引发如此激烈的震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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