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案,容不得“错案、冤案”
一个18岁的少年,正值青春年华,但在还未开始享受人生时,就黯然离世。如果呼格吉勒图当真残忍杀害少女,并无耻的奸尸,那么呼格吉勒图受到极刑也是必然的。可是,在“未对照精斑”、“警察诱供”、“细节不清”等诸多疑点下,仍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却是难以容忍的。试想,如果不是凶犯赵志红的主动供认、不是汤计的5次内参,呼格吉勒图现在还死得不明不白,真相还不得以昭告天下。
此事件疑点重重,活像一部刑侦悬疑剧: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的要求在后,为何重审一拖8年?退休警察所谓的“经费不足”“破案压力”等等都不该成为借口,这只是又给群众多了“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真相是什么,真相就是剥洋葱,需要忍住泪水,坚持到最后。无论是经费问题,还是破案压力都应该抵制住,因为法院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地方,是维持人类净土的地方。 【查看全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