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诉讼亟需司法支撑(3)

摘要: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国内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江苏泰州环保联合会诉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置废酸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该案一审判赔金额高达1.6亿元。因涉及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这次二审被认为具有“标杆”意义,目前二审二次开庭仍没有确定日期,各界都关注着这次二审将把环保公益诉讼的前景引向何方。

环保治理亟需司法支撑

记者调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20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环境案件数量极少,以江苏为例,当地2013年,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5万多件,但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

旁听了当日庭审的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这种两极分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着环保治理的成效。

当日的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换下法袍,回到法庭与正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的控辩双方进行了简单交流。他表示对该案值得思考的很多,“环境保护更多靠预防,司法不但要打击惩治违法,还需要考虑如何修复,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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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014年10月20日,重庆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水面漂浮的死鱼,不少周边居民前往捕捞。)

在庭审之外,这种思考也支撑着江苏的环保司法实践。2014年当地各级法院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1-10月,共受理环保相关一审案件259件,是2013年全年受理总数的3倍多。

尽管当日二审没有结束,但庭审却引发了人们对提升环保法治水平的思考。李建明注意到上诉方(涉案企业)在法庭上被赋予了更多陈述的空间,他认为,庭审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庭审的每一步都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不仅要看结果是什么,还要看这个过程给社会留下了什么。

徐军等认为,该案的判决需要作出抉择,这将是一个具有一定标本价值的判决。环境公益诉讼应当鼓励,但其品质也需要保证,司法是推动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但尊重司法本身的规律才能行之久远。(完)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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