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法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而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无不蕴含着民主、文明、平等、公正等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取向,反映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着道德对法治的滋养。
“科学立法”需要道德精神的引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要先行。在立法方面,全会特别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主张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求立法者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成为美意良法,即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
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改革与法治建设就越容易处于紧张状态,甚至出现打着改革旗号破坏法治的现象。这就要求立法者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重视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对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在深化改革中被广泛认同、行之有效的道德诉求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有违道德要求、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严格执法”需要提升行政执法者思想道德水平
依法治国强调“治权”,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由行政执法者具体行使,因此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状况尤为重要。
当前执法领域问题频发,究其原因,除了执法者的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者人身安全保障不力等客观因素外,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是主观因素。对此,要加强执法者思想道德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坚持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者要秉持执法为民理念,遵循职业伦理要求,依法做到不滥用权力,不懒政庸政。要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要尊重、保护、规范公民权利,引导社会趋善避恶、扬善抑恶。要廉洁高效,带头知法守法,带头诚实守信。
“公正司法”需要加强司法队伍思想道德建设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可以说,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灵魂,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和要求。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是否忠于法治、忠于职守,直接影响司法公正进而影响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因此,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司法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在司法过程中,既要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价值目标和要求,确保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使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体现鲜明的道德导向,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从而使人民群众能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具备基本道德素养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法治和德治。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履行法定义务,又要使其具备基本道德素质,以夯实法治中国的道德根基。
当前,我国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各类不信法不守法行为的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人因缺德而突破法律底线,触犯法律。全民守法,要求继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全民守法,要求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法律法规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民守法,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破解道德难题,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全民守法,要求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以及官箴家训、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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