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其核心内容。《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及荣誉感,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本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中,既有权威解读,也有问题探讨,作者分别就如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法治原则与行政裁量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行政组织法如何完善,及国家宪法日的法治意义等相关主题进行评析。
[摘 要]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要求“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好《决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决定》部署。
一、充分认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多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依法决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等问题也比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科学决策,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民主决策,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依法决策,就是要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基础,依法决策是保障。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更可靠的还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决策制度,让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掌握、正确运用、严格遵循,让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理念和要求内固于心、外化于行。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维护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日趋多元,社会矛盾高发频发,社会情绪更加复杂,决策中妥善处理各方利益诉求的挑战和困难明显加大,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决策不管是“做蛋糕”,还是“分蛋糕”,都要把维护人民权益和实现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证决策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保证改革发展成果能够公平惠及人民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能够把政府决策与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门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信息、决策结果,真心实意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实事求是权衡利弊、兼顾各方,保证合理的意见和诉求充分体现到决策之中,真正使人民权益最大化、公平正义法治化。
二、严格遵循依法决策机制的法定程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要通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范五项程序的重点内容和步骤,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决策程序。当前,不少行政机关对组织公众参与活动不积极、不主动,社会舆论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总体评价也不高。特别是一些地方PX等重化工、核电、垃圾焚烧等大型项目建设,不时陷入“群众一抵制,项目即下马”的困境,就和行政决策暗箱操作、与社会公众没有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互动有关。实践表明,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能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要把握好社会公众“我要参与”的诉求和行政机关“我能做到”的限度,坚持“有限事项、多种方式、有据采纳、积极推进”。“有限事项”,就是对重大民生决策或者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种方式”,就是可以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全面了解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的各方面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有据采纳”,就是要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并做好后续处理,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理由以及政府的取舍意见和考虑要及时公开反馈,这样即使最终决策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大部分人也能释然接受。“稳步推进”,就是首先要把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做实做到位,决不“走过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微信等各种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
(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科学决策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事事通、样样行的科学家和专门家,而是要具备基本的科学思维,懂得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善于组织好专家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尊重专家意见,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决策,或者局限于一时一地一事的个人经验决策。搞好专家论证,必须“选好专家、用好专家、待好专家”。“选好专家”,就是要健全专家遴选机制,打破只选“说行”“说好”的听话专家的“潜规则”,真正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遴选时应当注重专业性,兼顾代表性和均衡性,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推动普遍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专家库运行管理、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用好专家”,就是要为论证提供必要支持,使专家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开展论证工作;建立专家论证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机制促使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待好专家”,就是要提供适当礼遇和合理报酬,给予适度激励;认真对待论证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以示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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