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创新发展

报告人: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部博士生导师

导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报告人用新的定位、新的关系、新的体系和新的方针来概括最突出的亮点部分。新的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的作用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和描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就是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法治新的定位。新的关系:党与法治的关系是一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同样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不可偏废。新的体系: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不只是一字之差,它们的本质差异就在于从一个静态的、单一的要求变成一个全面的动态的要求,让法治能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每一个人的要求。新的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是一个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方面,在各个环节采取了不同的举措。

2014-12-04 16:11:00 来源: 宣讲家 我要评论(0)
校对:张一博责任编辑:张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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