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涛: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2)

谢春涛: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2)

摘要:用制度管作风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充分说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作用。如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党员领导干部较好地遵守了党内法规,自然更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以上各项规定,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着眼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体现了真正的法治精神,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特别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有些领导干部,为短时间内出政绩,不顾群众的反对,不顾中央的有关政策,用很低廉的价格把群众的地强征过来,他个人是出政绩了,却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领导头脑发热决定上项目,往往投资巨大,但项目建成之后没有效益,白白浪费大量财力物力。出现这些情况,通常跟有些领导拍脑袋决策有直接关系。如果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就能减少失误。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也会让有关领导干部变得谨慎一点,因为做了错的决策,或者没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做决策,是要追究责任的。哪怕已经离任甚至退休的干部,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也是要追究责任的。建立了这样的机制,可能拍脑袋的事情就会少了。如果还是不谨慎,还是不按照规矩办事,可能拍脑袋的决策做了,但是如果想拍屁股走人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

党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决定》强调,党要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这清楚地说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有人提出的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甚至是一个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好像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对立关系。

《决定》还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一点,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都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了制度治党,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我们过去讲思想建党比较多,党历来重视思想建设,用先进的思想去教育党员,这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今天看来,制度治党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管党治党不仅要靠思想建党更要靠规矩靠制度,即靠党内的法规和党的纪律约束。党内法规是调节党内各种关系、约束党员、约束领导干部的有效方式。党的先进的理念、好的作风、好的做法,必须化作党内的法规,任何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如果违反就应受到处罚。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

《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所决定的。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也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等许多具体的措施,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举措基本上都是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都是着眼于制度治党的。总体来看,这些举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明确具体。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不存在对“八项规定”等要求理解不清楚的问题,既然理解清楚了就要执行。而老百姓、媒体从业人员也很清楚,那就可以照着规定来实施监督,如果违背了就可以举报。

二是对任何人都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他曾经说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四是违反了规定就要受到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因为违反“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而受到处分的领导干部很多,有些人可能就是吃一顿不该吃的饭,或者出国考察未经允许多跑了个城市,就是因为这些过去不当回事的“小事”,不仅挨了处分,甚至连职务也都丢了。这样的处理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有了敬畏感。

用制度管作风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充分说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作用。如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党员领导干部较好地遵守了党内法规,自然更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

总之,从历史到现实,从党面临的难题,从《决定》的内容,我们都可以看清,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真诚的,是有决心有力度的,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也是不矛盾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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