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执法一体化
在中央的牵头和协调下,建立区域内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在联合执法方面,首先应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使得区域内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部门能够实现在网上实时发布、查询、通报、协查企业违法排污等信息。其次,区域内要协商并统一相关执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一致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再次,推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区域内的单位可以互相派员开展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此外,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核查机制、统一的交叉检查执法机制,三地交互检查,检查还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NGO参加。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沟通和协调机制、统一的上访调查处理程序和联合调查机制。
(四)监测应急一体化
监测、预警和应急是完整的污染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环境保护部宜建立京津冀地区的统一监测网络,牵头建立统一的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机制。为此,首先要搭建区域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监测和预警的信息。其次应建立包括网络在内的多种信息发布平台,用于发布预测和预警信息。在预测到即将发生区域重污染时,区域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商、统一启动应急预案、联合应对重污染事件。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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