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呢?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特色就是“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牢固确立党在立法中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加强党的领导,还要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领导。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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