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决定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离开党的领导就会丧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导致国家四分五裂,谈不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始终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牢固确立党在立法中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其次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领导,把握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三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律手段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包罗诸多道德和思想问题,依法治国不等于“政法治国”,更不是“警察治国”,依法治国需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合理行政、正当行政、有限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治国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的改变,标志着我们党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方面,从依靠政策、靠领导人说话办事逐步转变到主要靠法律的规范性、制度性、程序性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体现了我们党领导、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法治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国家和社会治理都依法运行,党的领导摆脱了具体繁琐的事,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做遵守法纪、依法办事的模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