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隶属湘西吉首市的一名村干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居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
村级组织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村干部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是党和国家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一线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处在国家行政机构的最底层,但又游离于国家行政编制之外,村子里的大小事务都由其“说了算”。因此,在当前轰轰烈烈开展的作风建设活动中,出现在农村的“苍蝇式”腐败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和高度的警惕,因为他们是最直接接触群众、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人,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认知,“苍蝇”虽小危害却大,村官一旦“出事”,负面影响势必会延伸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中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解决村官的“小官大贪”问题,当务之急是借依法治国的“东风”来尽快完善村民监督权利的法律条款,把村官的权利置于村民监督的“利剑”之下,从制度设计层面截断“苍蝇式”腐败的产生,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和权力观,让广大村官对自己手中的权力常怀敬畏之心,自觉用法律体制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约束住自己的手脚,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到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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