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党员干部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行政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行政主导的好处就是专家决策,更多的是从长远发展目标来制定经济社会的政策,但行政主导也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如利益的部门化、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等。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社会政治,不仅提供了行政及政治的合法性,而且提高了行政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决策的执行风险,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当然,强调公众参与,不是让政府退到“守夜人”的消极角色,而是要建设“有限、有为”政府,在战略目标引领、社会资源整合、经济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政府更加积极的作用。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立法、决策的过程中,不仅是依法执政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因此,一方面必须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方面,都要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成长,用第三方组织的力量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
结果公开与过程公开的关系
公开公正是依法办事的最基本原则,党委政府的各项事务只有依据透明、公开的法定办事程序,才能杜绝暗箱操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社会公正既是指结果公正,也是指过程公正,而过程的公正来自过程的公开。有人认为,只要结果公正、公开,公共政策就不会有合法性的质疑,过程公开似乎是形式主义,这是误解,没有过程的公开公正,很难保证结果的公正。因此,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更重要,不能认为政务公开就是简单的政务信息的公开,政务信息、流程、收费等公开只是一种结果的公开,而公众往往更加关心的是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依法办事必须要树立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的意识,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过程公正需要三大制度来保障:一是听证制度。要完善重大利益调整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制度,避免听证制度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决策形成要建立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杜绝行政首长在听证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问题。二是“一站式”政务发布制度。政务公开应形成统一的发布平台,解决好目前政务信息公布“碎片化”的现状,让公众打一个电话、上一个网站就能了解到充分的信息。三是监督和问责制度。政府不仅要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而且要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只有经得住公众质询的工作才是透明公正的。
严格执法和带头守法的关系
作为执政党,首先要通过依法执政,推进各项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有效实施。没有有效的执行力,法律就失去了权威和尊严,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增强全民守法的动力,但严格执法并不等于粗暴执法。同时,党员干部在社会上具有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否严格遵守法律、能否依法办事,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带动全民守法,才能有严格执法的底气。
为此,一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原则和法律知识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梳理各项法律和制度规定,提高法律规定的实践应用性,解决因政出多门而导致的法律规定之间“打架”问题。三是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相适”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追责制度,解决好“拍脑袋”“拍屁股”和乱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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