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在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上,我们党有过长期的探索和思考,也取得了成效。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在如何更好地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的问题上,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科学界定党政机关的职能界限,实现党政关系的良性互动;要善于支持各级人大依法享有的对本级政府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法定职能,提高威信和权威;要善于规范与本级政府的关系,支持本级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设置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内的党组,也要善于支持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原则,对于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随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等依法运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效能,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道重大政治课题。为此,我们党就要更加善于发扬党内民主,最大程度地集中全党智慧和共识;就要更加注重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方式,约束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以各级党委(党组)为核心的运行机制,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决策机制等方式,增强民主化的集体议事能力。
四、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以党的自身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不例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和优化党的领导,同时也对党搞好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能否做到依据党内法规治党管党,是体现和检验党推进依法治国决心和魄力的重要标志。这次《决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出来,并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去年年底,中央就制定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了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让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党在各方面的建设都能够有制度作保障,以法治立精神。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纪治党一体推进
依法治国如果没有依纪治党与之相呼应、相配合、相衔接,是难以向前推进的。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制的同时,就明确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纪治党是法治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要管党,首要的是管党的纪律;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从纪律严起。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只有党自身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会在其引导下逐步实现法治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此稿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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