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纵观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并在实践中推进的。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举,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众多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而后一个时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十年,“踢开党委闹革命”“无法无天”的内乱,使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汲取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启了法治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制定了以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为统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方针的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同样是我们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而推动出台的,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正是由于发挥了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为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党的领导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明确的属性和规定,这就是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称其为、成其为社会主义法治,要义就在于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要求;而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一个基本的东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因此,党的领导既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又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