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不能保民,同样不能保官

法律如不能保民,同样不能保官

摘要: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审判权和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等表述,表达了人们对法治建设的共同诉求。不知道各级地方干部对于推动改革的热情有多大,对于限权尊法的意义了解的有多深,正常推测,肯定有部分人会因为“不方便”、“自己改自己”而本能地排斥改革。如果是这样,建议他们将自己代入熊祖模的经历感受一下——法治当然利他,但说到底还是为了保护自己。

 光明网评论员:家里搜出上亿现金和37公斤黄金的河北副处级官员马超群,让“小官巨腐”的话题持续发酵,也强化了人们对基层干部的符号化印象。但中青报今天(11月14日)的一篇报道,却展示了另一种“小官”的生存状态。

报道名为《贵州一县委副书记因受贿获刑11年,重审后检方撤诉》,主人公叫熊祖模,是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县委副书记。过去三年中,他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检方撤诉后,他一直在“喊冤申诉”,请求组织“恢复名誉和工作”。现在争取到的结果是,工资已经补发,但恢复工作和名誉仍遥遥无期。

熊祖模被调查和公诉的过程中,有些细节非常耐人寻味,甚至具备了一些典型性。比如,一项是起诉称“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办公室收受李晓红一笔1.5万元贿赂”,熊祖模和李晓红的口供中对这一贿赂事实的“描述高度一致”,而熊祖模当庭出示的护照、机票、研修证书均显示,2009年11月1日至17日自己因公出国,在日本培训学习。

再比如,遵义中院一审判决熊祖模滥用职权、受贿罪成立后,熊案立刻成为遵义市和道真县的反腐典型案,即便在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遵义中院的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启动大会,仍然把熊案当成典型案进行了通报。有个黑色幽默可以顺带一提,在这次大会上总结熊案等“反面典型教训”的遵义市委书记,正是随后因贪腐落马的廖少华。

物证显示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当事人在审讯时口供“高度一致”,这多少都能让人们猜测到审讯时的环境、办案的程序。而还未到终审定案,地方政府就开始在政治上盖棺定论的情况,也从一个角度展示出了,公权机关到底是怎么看待司法程序的,又是怎么看待法的。有过类似经验或者仅仅读过同类新闻的人,大概都会明白这种审讯环境、执法程序、权力对法律的态度在中国基层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有人总结文革时刘少奇的遭遇,曾这样评论:法律如果保护不了公民,也同样保护不了国家主席。这个道理如果扩展开,就是:法律如果不能保民,也同样不能保官。一个百姓视野中的“县太爷”,隶属基层干部中最有实权和资源的科层,一旦与权力相剥离,就会立马还原为权益脆弱的普通公民,并反过来受到权力的挤压,独自承担执法、司法漏洞带来的成本。这样的例子再次重申,一个社会如果法治不彰,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环境长久看来都是一致的。

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审判权和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等表述,表达了人们对法治建设的共同诉求。不知道各级地方干部对于推动改革的热情有多大,对于限权尊法的意义了解的有多深,正常推测,肯定有部分人会因为“不方便”、“自己改自己”而本能地排斥改革。如果是这样,建议他们将自己代入熊祖模的经历感受一下——法治当然利他,但说到底还是为了保护自己。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