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处处体现出“法治”理念。
《韩非子》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遣匹夫”。据此可知,“法治”的理念和“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和观念早在几千年前就有了,因此,历朝历代那些被颠覆的政权,之所以灭亡,并不是缺乏“法治”思维,而是缺乏“真刀真枪”抓落实的态度。
“法”如“利器”,要常磨常用,如果不经常使用,久而久之就会钝化、会生锈;“法治”亦是如此,如果光立法不“用法”,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失去震慑力。依法治国重在“用法”,首先是要让法“利”起来,要结合实际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对法律法规仍然空白的领域,要尽快推进立法进程,打上“补丁”,补全“空白”,充分发挥其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其次是要让法“亮”起来,给遵纪守法的人亮“绿灯”,让他们畅通无阻得实惠,给违法乱纪的人亮“红灯”,让他们寸步难行受惩戒。如此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得到实质性进展,体现出制约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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