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是整个法律体系获得权威与效力的最终源泉。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大家庭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如果宪法权威缺失或遭受严重冲击、宪法规定无法兑现,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与推行,整个法治大厦将失去根基,法治国家将会沦为美好的空想。这就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说明中鲜明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也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依托。有人形象地把宪法比喻为“国家组织大法”“国家资格证书”“政府开张营业的许可证”。究其深意,宪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在于“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宪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保民”,即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这正如列宁所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宪法权威代表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损害和破坏宪法的权威。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依法治国重在“依宪”
摘要: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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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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