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述进展对许多外逃贪官而言,尚不构成决定性威慑。许多外逃贪官唯恐被遣返受司法制裁,早已采用各种手法为自己和家属谋求所在国“合法”身份并借此转移非法所得,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非法所得会被他们“洗白”。这也让“追查取得当地合法身份贪官”成为中国海外反贪最棘手的障碍和难点。
就在一周前,澳大利亚政府宣布采取包括加快审批速度、扩大投资领域范围等措施,提高引进经济类移民效率。这引发外界的担心,唯恐这一吸引富裕移民的措施,成为中国贪官入境的方便之门。而此次双边合作意向的达成,无疑是中国海外反贪,和相关国家摆脱“贪官乐园”恶名的突破性进展。
按照AFP方面的说法,此次澳方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依据和中方合作,就绕开了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司法障碍,并对那些自恃“身份合法”的外逃贪官构成决定性的威慑。
更有意义的是,此次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外流非法所得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希尔指出,这些钱“从来都不应属于他们(外逃贪官),而是从中国窃取的不义之财”。这种共识是澳方承诺联合查没非法资产的前提,而众所周知,中国和加拿大等国在遣返外逃贪官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之一,就是迟迟无法就如何分配外逃贪官转移到当地资产达成共识,此次在澳大利亚所获的突破,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此次中澳合作追赃,是揭开“贪官海外乐园”保护层的第一步,接下来,贪官引渡问题将是双方合作重点,据悉,澳大利亚已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无疑更值得期待。
抓回外逃高官将成彻底肃贪重要标志
10月20日有媒体报道说,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腐官员,这些官员在澳的非法资产也将被查封,中澳将在几周之内展开没收贪污官员财产的首次行动。媒体引述澳大利亚当地新闻来源的消息称,逃匿时为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的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还有媒体在近期的文章中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亚的7名高官和国有企业总经理名单。据说,这7名贪官涉嫌贪污财产总计10亿美元,以现在汇率计算约合60多亿元人民币。
上文提到的高严,在正部级官员的岗位上曾担任过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国家电力部党组书记、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根据高严的长相,曾有传言称1942年出生的高严为50年代在“路线斗争”中被整肃的时任国家副主席之一的高岗的儿子。但是,经查高岗年谱以及高严籍贯,这种传言当属望风捕影之说。实际上,公开资料表明,高严的工作履历系于上世纪60年代在吉林省电力系统起步。这个起步的时间和领域,对日后高严官途轨迹一路高走乃至最后匿迹国外,可能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高严而言,对应着国家层面的人事变动,1988年是其官运亨通的重要节点。由吉林省副省长起,其后历经吉林省省长和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的10年之后,高严在1998年又被调遣回到了其“熟悉的领域”——电力系统,担任了掌控整个中国电力系统实权的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就是这个高严,堪称是改革开放后高级官员放肆贪腐的“先驱”之一,也是“带病提拔”、越贪官越大、越腐权越多的“成功典范”。更重要的还在于,高严也是卷款外逃且成功隐匿国外、过着悠哉游哉日子的高官中的第一人。
高严的“成功”,对中国官员腐败日甚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高严成功潜逃且匿迹无踪,无异给后来贪腐者指出了一条可行的后路。并且,在这条路上,高严之后,跟随者日众,以致外逃贪官的数量以及这些贪官所带出境外钱财的数量屡屡被刷新。高严昔日之“成功”,是对中国反腐行动的羞辱,是对中国司法效能的嘲讽,是对中国国家能力的挑战,也是对中国肃贪彻底性的考验。因此,抓回高严,将其量之以官纪、绳之以国法,是中国彻底肃贪,并以此儆效尤、立法威的重要标志。
上述媒体援引新华社的报道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这些外逃的贪腐官员,除了带出境外的款项外,还为了个人贪腐而造成国家资财的更大损失。高严外逃后,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曾披露对高严辖下的国家电力公司一干官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高严在职的1998年—2002年期间,该公司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78.4亿元……
反腐败动真格之后,国家电力系统屡有官员因贪腐落马。因此,把高严归案的意义还不止在了结高严案本身。抓回高严,也会推动国家电力系统的肃贪行动。只有高严归案,围绕其被带病提拔、贪腐行为屡被袒护、被调查行动被泄露以及毫无阻碍地过关外逃等种种谜团才有可能被揭开,反腐才能彻底。由此而论,抓回高严,也是堵住贪腐官员的后路,使其敬畏国家追逃能力以及国家司法效能的必须举措。高严落网,将是对贪腐官员侥幸心理的重重一击,是官员“不敢贪”的必要前提,也是匡正社会正义的不可或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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