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追逃还是要“从我做起”
追逃追赃是项系统工作,需要主管机关针对具体案件扎实做工作,在调查取证资金转移、非法手段取得移民身份等方面多下功夫。
新京报: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是国际合作追逃的常见手段。中国目前已和38个国家签署,和更多国家签署有哪些难度?
黄风:在现阶段,中国和任何国家签双边引渡条约,从法律上讲都没无法克服的困难。过去常说的“能否不判死刑”等,现在都不是问题。对于少数国家,如美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在于政治因素。在美国,该条约的签署要经过国会审议与批准,但美国国会对中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刑事司法制度等还存在很多成见。在此情况下,我们要通过行动和事实证明,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标准。而在条约暂时还难签署的情况下,也有些替代做法,如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
新京报:今年以来,中国在加强国际追逃力度,8部门参与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也提出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等,这些措施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黄风:建立动态数据库,是很基础也很必要的工作。过去人们讲“外逃贪官”,有时比较宽泛,“贪官”所指应是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但有时人们会把经济犯罪出逃的民营企业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等,也归于此列。
而建立数据库可以严格圈定范围,在外逃人员中真正的“贪官”只占很小的比例,他们应成为境外追逃的重点。这群人在对抗引渡或遣返时,可能会找“回国会受‘政治迫害’”之类政治理由,这就需要拿出不同的应对手段。而对那些有长期移民计划,或已提前取得移民身份的人,在引渡外,也可考虑通过证明他们取得移民身份时采取了欺骗手段,吊销其移民身份。
新京报:除数据库外,追逃还要在哪些层面重点下功夫?
黄风:追逃追赃是项系统工作,很难通过短期“运动”一蹴而就,需要主管机关针对具体案件扎实做工作,通过严格调查、甄别取证,为追逃追赃做好准备;当然有些工作,如调查资金转移、非法手段取得移民身份等,会涉及国际合作,需要相关部门协调,不能囿于部门分工而有所耽误。
总之,澳大利亚等国的表态协助我们很欢迎。但最关键的,还是我们自己扎实做好每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些是国际合作追逃的基础。
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被称为中国“贪官乐园”。《财经》杂志曾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亚的七名高级官员和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名单,七名贪官涉嫌贪污财产总计10亿美元。其中,2002年外逃澳大利亚的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最令人关注。
贪官之所以集中逃往美澳加等国,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外逃贪官及其家属容易获得合法身份;其次,这些国家金融系统发达,贪官们的非法所得容易“洗白”;第三,这些国家和中国之间并未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即便被发现行踪也容易“赖”下去。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海外贪腐官员追逃力度,一方面通过政府、司法渠道向相关国家寻求合作,另一方面也作出了诸如“海外经济类犯罪分子回国受审不判死刑”等承诺,取得了一定进展。加拿大联邦总理、外长、移民部长等高级官员已多次表示“不能容忍加拿大继续被称作‘贪官乐园’,并自去年7月起,和中国政府就签署分享并返还没收财产协议进行谈判。美国则和中国在今年6月签署金融互惠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一些外逃贪官不得不选择回国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另一些外逃贪官则因缺乏合法身份而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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