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徐思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在2012年和2014年共三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事实上,这些确认“敲诈”的证据都存在争议。徐思兰拒绝认罪,坚称这些钱“是政府给的困难救助金。”从这些钱的用途和获取流程来看,都有合法的手续,不应存在“敲诈”一说。要硬套的话,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综合本案性质,还在于街道办迫于上访的压力出钱“维稳”,最后发展到“秋后算账”的局面。为了不造成当地维稳“一票否决”的程度,街道办可能采取了一种“变通”的办法,拿钱安抚徐思兰不上访。这种作法本身值得反思。
“一票否决”本意是倒逼地方积极疏通诉求渠道,把问题消化在基层。但如果单纯靠花钱买稳就犹如“断箭疗伤”,无法解决诉求问题。事实上这样的“堵”也堵不住。再说,迫于“压力”一时维稳,稳不住就将之定性为“敲诈”,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问题,还会把民意诉求推到一个冰冻的僵局,积久了就势必真正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和谐稳定。
说白了,花钱安抚民众上访是一种消极的“维稳”。相对于以往那种政府花钱拦访截访甚至于将上访人打入“教育班”或劳教的做法,农妇被控敲诈勒索更像是一种冷暴力,其负面影响更大。对这样的维稳工作方法,需要好好反思。如果对这种农妇“敲诈勒索罪”不予以厘清,伤害到的将是我们的法治。
【启示与思考】
上访成“敲诈神器”,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随着中央、媒体、公众关注度的提升,截访、压访已越来越没市场。另一方面,各地对信访维稳“一票否决”的硬约束还在。比如,“徐思兰今年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两次,直接导致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中杰停职。”在两方面作用下,现金赎买已成为很多地区息访的主要手段。有的地方甚至明说,“只要不上访,有话好商量。”
因此,从本质上看“访民敲诈政府”,只不过是一种买卖。街道办为何起诉徐思兰敲诈?街道办的解释是,“多次给钱、报销,都没能阻止徐频繁进京上访”。也就是说,访民“违约”,政府才不得已维权。于是,街道办才“后知后觉”,“被敲诈”两年后才报案。试问,倘若访民徐思兰息访,地方政府会不会起诉敲诈?
由此观之,上访成了“敲诈神器”背后,隐藏的是地方政府与访民的博弈。访民以上访为要挟,逼迫地方政府就范;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赎买等方式压制问题。表面看,双方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但如此平衡,是只能让问题潜伏的“虚假”平衡。到最后,问题一定会报复性爆发,让两方面矛盾愈发不可调和。试想,此事过后,访民与北关街道办事处之间,还有信任可言么?
通过信访敲诈案,地方政府必须意识到的是,上访是反映问题的渠道,而不是利益搏击的工具。当上访附着了附加成份的时候,一定会让问题变复杂。通过“小恩小惠”、暴力压访、“法律陷阱”骗访等方式,只能让问题潜伏。唯有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导向,真心实意的解决问题,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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