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世界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中央司改办:世界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摘要: 从当前的司法现状来看,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尤其对防范冤假错案、防止人为干预司法等方面有着更高期待。姜伟表示,有关改革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切实举措,“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原标题:中共中央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相信世界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中共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10月30日向中外媒体详细介绍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姜伟表示,全会《决定》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深入部署,注重了改革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反映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和对深化改革的期待。他表示相信世界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连日来,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这份中共党史上首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深入部署,明确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中共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这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注重了改革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行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对深化改革的期待,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从容易形成共识的事项做起、从有条件改革的事项做起,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从当前的司法现状来看,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尤其对防范冤假错案、防止人为干预司法等方面有着更高期待。姜伟表示,有关改革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切实举措,“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这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侦查环节开始,就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根据全会《决定》,重大改革要做到“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姜伟指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任何损害法治权威的改革都是不允许的,“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与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在改革中需要调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启动改革,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一些改革举措,需要突破现行法律,但是修改现行法律条件又不具备,需要试行一些改革举措为修改法律积累经验、创建条件的,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有关部门启动改革或者试行改革。一些不涉及法律调整的改革,比如工作机制的改革,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

在详解全会《决定》有关司法领域改革举措的同时,姜伟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制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经过65年的探索,已经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目前,世界已经认可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相信世界也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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