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全民守法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就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对法治有信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不如靠关系,找法院不如找领导,“明规则”不如“潜规则”,那法治社会就建不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也将失去坚实的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以尊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打铁要靠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自己坏了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守法。
《论语》有句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守法,做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实际上,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是服气的,也是拥护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关键要尽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法治思维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是一种观念,即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这是思想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和法律,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就是要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忠于宪法,在遵守宪法法律上作表率;践行宪法,在施行宪法法律上做贡献;维护宪法,在捍卫宪法法律上下功夫。其次是一种意识,即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这是思维模式。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而言,我们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情,首先都要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法定依据、标准是什么,应当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最后,归根到底是一种信仰,即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底线。这是思想境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身居何职,都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治理。即使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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