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现在距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就五六年,时间十分紧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期盼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最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最佳途径。从我国历史看,很多重大改革都是从变法开始的;从国外情况看,法国推行养老制度改革,美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都是通过法治的途径。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成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艰巨繁重
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当前最大公约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逐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所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其中突出的一项成就是,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大党,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自己的国情,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科学立法路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体系,使我们站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目标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从历史原因来看,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传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可见,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平衡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面对比其他国家更多复杂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坚持有法必依,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可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瓶颈”和阻力,而且会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的完成,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受到削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受到影响。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更多的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更多是不作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执法上不作为,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是老实人吃亏,既放纵了违法行为,又打击了守法的积极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看眼前、忽视长远,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只顾政绩、不顾群众。这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热点问题。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一些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
总之,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