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珂: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胜利闭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报告人围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展开讲解。主要内容: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三、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四、全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和总目标;五、切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因此,厘清法律制定者与法律执行者的关系,明确政府(行政机关)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限制法律执行者的立法权限,是必须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少法律文本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操作性差、执行力弱等问题和现象,这也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从根本上把人民当家民主落到实处。

(三)正确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全面提升法律、法治的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也是贪腐猖獗的重要根源。形成此种局面,有司法、执法体制方面的问题,比如司法、执法地方化,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把司法、执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一张牌,而不是把司法、执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根支柱。“牌”出不出,什么时候出,怎么出,取决于政治或管理需要,而不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出。如此一来,法治逐步失去了其权威和有效性,导致以人情代法、以关系代法、以钱代法等不良现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量标准。实现公平、正义,前提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执法、司法系统方案,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等,对于保持法律生命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增强法律权威性和有效性,意义重大。

(四)正确解决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全面保障改革不回潮、推进依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某种程度上,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旧,既包括体制机制,也包括以体制机制为依托、依归和支撑的法律制度、具体法律。所谓于法有据,就是改革要在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着力于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着重维护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基本制度的规定的同时,使重大改革措施与立法、修法同步进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因此,于法有据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在现有法律里找到依据,而是按照宪法原则、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进改革的法治化进程,防止改革进程出现反复、改革措施出现回潮。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即改革与法治同步,防止改革与法治脱节,防止改革与法治“两张皮”。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