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新亮点 新举措(7)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胜利闭幕,此次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为帮助广大网友尽快了解公报内容,切实学习、贯彻、传达公报精神,宣讲家网于会后第一时间特别邀请到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为大家进行系统深入地解读。

第四个方面也需要我们在贯彻落实公报的精神基础之上,要进行修改相关法律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规定,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施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要探索建立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个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虽然他本身这个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身派出机构,但是现有相关的法律也没有,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内部的组织规程也没有,何况还涉及到一个法院的组织法,所以要想设立巡回法庭你就必须要修改法院组织法。另外就是像公益诉讼,我们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那么公益诉讼并没有由检察机关提起,那么检察机关过去过去的职责就是在刑事诉讼中间承担批捕职能,公诉职能,那么在民事刑事诉讼中间有检察、监督的职能,但是没有说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就扩大检察机关的职能了,那么现有的检察院组织法没有规定,所以就要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同时还要修改相应的民事诉讼法。上面的规定,实际上这四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你要真正的能落实,公报明确提出来,那你必须要修改宪法相关的组织法,还有诉讼法,你这样才能落实,所以我们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中间马上面临的任务,就是重要的立法修改工作,你要是不修改法律的话,就不能为推进相关改革措施提供法律措施。

第六个方面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来额一个非常具体的制度措施,是个亮点。那么就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过去的话,这个问题没有上升到党的文件这个层次,或者是像一个决定的方式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并且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项重要内涵,怎么来建立党内法规体系,对我们很多学法律的同志来说,党内法规体系现在还不太熟悉,实际上大家就是只要认真的去研究一下,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就可以看到,现有党内法规体系它还是比较健全的,大概分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党章,党章是党内具有最高效率党内法规。那么党章下面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是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第四个层次是省自治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所以党内法规目前也已经形成了四个层级。但是党内法规它的内容方面,它没有形成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个部门,什么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事、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没有形成这样的部门。所以党内法规体系今后我们还要不断去建设,党内法规体系,这也是我们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上讲了它非常重要。因为本身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它也是依法执政重要事项,因为依法执政现在既包括执政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治理理政,同时也包括执政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你管党治党,要是党内法规不成体系,你怎么去管党治党,依法执政就没有办法来进行。所以应该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要建,建好之后还要认真落实党内法规体系。

那么以上这六个方面是我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过程中间我体会出来的,就是这些是新的举措,跟第二个方面新认识还不一样,他是在新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要采取新的制度举措,这些措施有的是要做重大的变化,就是它需要修改法律相关的法律,才能够推进这样一些新举措。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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