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罚款下任务”归结于利益驱动,因为通知中说了,罚没收入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也有人将其归结于机构臃肿,因为正是人头费的压力才出此下策。这些看法都对。但更应当看到的是,权力机制出了问题。正是权力运行不透明,才给了乱行政存在的空间。
基层的工商部门没有拒绝执行上级政策的权力,对于上级的罚款任务,只能不折不扣地去执行。但商户不能总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有错罚钱,没错也要罚钱。“罚款下任务”说明,我们建设“透明政府”还在路上。我们应该有一种机制,让每位工商户都知道,哪些钱该交,哪些钱不该交,对于无理的罚款,他们有拒交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在下了通知之后,任务还是根本完不成,这样的通知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罚款指标这病啥时能治好
发文催促完成罚款指标,这反映出某些部门已经将罚款当成了习惯。在涉事工商局看来,这只是按照习惯办事而已,他们轻车熟路,可以“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却早已经忘了作为工商局,其执法的本来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罚款只是他们执法的手段之一,当这种执法手段变成目的,那就成为赤裸裸的“执罚”。如果说执法是《行政处罚法》所赋予的权力,而“执罚”则明显有违法治精神。
制定罚款指标,骨子里是一种只对上级负责,而对老百姓进行欺负的思维模式。如果向上追溯,罚款还是进了财政收入。而这种对财政收入的追求,也绝不是为老百姓谋福利,而是在片面地追求政绩,是为了上级的面子好看。而这种面子,完全是建立在加大对老百姓罚款力度的基础上的。有人认为,其中一些部门因为被摊派了罚款指标,所以他们才对辖区内的企业等单位进行罚款,显得是无奈为之。但在我看来,用不着给这些部门找任何借口。且不说,“执罚”本身就是错误的,试问他们是不是获利者之一?完成罚款指标之后的返还部分去了哪里?他们不是希望通过完成指标来确保自己的位子,然后往更高处爬吗?假如对他们都能给予理解的话,其辖区内的企业又该向谁去喊冤?
制定罚款指标就是一种权力病,当某些职权部门既承载着管理服务功能,又掌握着罚款职权时,就很容易轻管理、重罚款。而这种权力病还可能引发其他病症,比如“养鱼执法”。以往媒体报道中,已经出现过很多“养鱼执法”的事件。一些部门为了追求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以期获得更多的罚款金额。这样的怪胎是法治社会的耻辱,也会贻害无穷。而此次河南省工商局下文催促完成罚款指标,其辖区内有多少这样的“养鱼执法”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好好查一查。
对于罚款指标,老百姓实在无法漠视,更无法给予宽容。必须让这些部门早日改掉“执罚”的恶习,绝不能任由其继续作恶下去。
“罚款指标”再证执法经济的刚性
坦率来讲,河南省工商局下达的“罚款指标”在业内其实是通行的规则。在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下,行政罚没收入列入非税收收入,并列入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成为年度公共财政收支平衡的一块拼图。由此,才有河南省财政厅对河南省工商局罚没收入的专项督导,也才有工商局将预算收入计划,分解成下属部门罚款的指标。这些举措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地方税收存在压力,从而加剧了对行政罚没收入的依赖。
按理说,行政罚款只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执法的一种手段,而非根本目的,罚款应视管理对象违法违规的情形而定,具有不可预见性。将行政机关罚没收入指标化,不仅是本末倒置,还是因果逻辑的互换,造成乱执法、乱罚款的监管乱象,滋生出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然而,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环节,收费与罚没收入也是平衡部门收支的一个来源。执法创收具有合法性,甚至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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