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出: “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说,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保证公共权力纯洁性的基本手段。
笔者认为:腐败雾霾只能靠健全的轨道式制度阳光来穿透,来驱散。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通过缜密的制度安排让权力运行切实公开透明,用阳光的持续照射穿越腐败的滚滚雾霾,照见政风的朗朗乾坤。
更应看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改进作风才能实现常态化。换句话说,只有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从会议公文制度、审计制度、政绩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实现改革,才能用制度成果为改进作风常态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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