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划清时点,新老有别。建议按照“大过渡”的办法对退休制度进行改革,不设“中人”,只有“老人”与“新人”,一定时点前实行退休制度的现职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定时点后的新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建立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加以保障。
三是统一基数,比例缴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保障一定的待遇水平,并能够与职工养老保险便捷转接,这就需要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与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为此,建议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均采用全省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厘定居民的缴费费率与政府补贴标准。
如何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人人享有适度的养老保障待遇,是改革的长期目标。何谓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如何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是需要研究回答的重要课题。
一是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就是要做到权利公平与标准公平。所谓权利公平,就是以公民为标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权利,这是宪法做出的规定;所谓标准公平,就是以劳动为标准,劳动收入者皆保险,低收入无收入者皆保障,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养老保障。这里的“度”取决于缴费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的长短,缴费水平高、缴费时间长者养老待遇高,否则待遇低。
二是建立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就是做到基金来源与待遇水平可持续。所谓基金来源可持续,就是经济发展、个人收入与国家财力能够持续满足养老金待遇支付的需求,不至于基金来源中断。所谓待遇水平可持续,就是养老金待遇水平能够维系老年的基本生活,不至于基本生活中断。根据以上分析,就近期与远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谈几点设想。
三是构建远期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基本与补充、保险与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政府与市场分责、基本与补充结合、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支柱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体现普惠与公平。借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经验,建立包括职工在内的、基于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的、适度普惠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该制度由政府提供专项补贴资金,覆盖全体国民,体现普惠与公平。
第二支柱是面向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便即时参加了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划转到国民基础养老金账户)。完善现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承担兜底责任,体现公平与效率。
第三支柱是面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制度),体现效率。建立针对公共部门职工的职业年金制度、针对企业部门职工的企业年金制度和针对个体从业者的个人年金制度(包括农民个人年金),政府给予政策引导,体现效率。
第四支柱是面向低收入无收入老年居民的收入保障制度与高龄津贴制度,体现社会关爱与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老年居民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与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体现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障宗旨。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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