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强化反腐责任追究。监督是制度执行的“防火墙”。缺乏监督的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无以成为执行力“倍增器”。以强化反腐责任追究来提高执行力,就是要建立健全反腐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对反腐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和细化,明确反腐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反腐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和责任约束;加大反腐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反腐信息公开程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确保反腐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健全完善反腐制度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实施严格的反腐监督检查责任制,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规范对反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细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完善反腐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制度监督执行考评体系。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