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在核心和关键问题上  实现重大突破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在核心和关键问题上 实现重大突破

摘要:京津冀区域涉及到两个直辖市和一个省,尤其是在北京直辖市范围内还有中央部委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这样一个主体多元、规格比较高的条件下,如何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即使各个主体都有合作发展愿望,也很难实质性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讲话把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这既是解决北京城市病和区域环境问题、推进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我国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实现京津冀区域优势互补、打造以创新为特征的中国经济第三增长级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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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京津冀区域合作历程,从1986年天津市提出建立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至今已经近30年,特别是2004年廊坊共识提出很多的设想和思路,但是到目前来看,京津冀区域合作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未来,应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讲话精神,加强顶层设计,抓住核心问题,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京津冀的协同发展。

我认为,近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应重点实现五个核心和关键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要在构建强有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上有重大突破。

京津冀区域涉及到两个直辖市和一个省,尤其是在北京直辖市范围内还有中央部委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这样一个主体多元、规格比较高的条件下,如何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即使各个主体都有合作发展愿望,也很难实质性推进。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为推进东京都市圈的发展,日本在1956年成立了“首都圈整备委员会”,作为日本首相府的下属机构,直接负责首都圈的规划建设,从1958年开始编制第一版规划,通过五次规划的实施,形成了“都心—副都心—郊区卫星城—邻县中心”的多层次、网络化的空间格局,实现了区域功能的合理配置。

我们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京津冀协调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建议设在国家发改委,成立专门的司,作为具体推进机构,负责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工作。国家有关部委以及三个省市的政府共同参与,构建包括产业对接、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分领域的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各种专业领域的对接平台,统筹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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