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双重使命(3)

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双重使命(3)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创新

在以往的历次机构改革中,重心始终主要集中于中央层面,虽然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相比,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长此以往,可能导致部分人认为机构改革只是中央的事,与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关系不大。如果地方无法主动参与,只能被动等待,改革的效益就会递减,也会使公众感到他们日常所接触到的政府变化不大,从而难以对机构改革产生中肯的评价。

当前,机构改革承载的双重使命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社会经济和政府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而言,却也蕴藏着契机。部分沿海地区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上的优势,以及政府管理创新方面的积累,使它们得以通过机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化迈进的同时,也有条件借鉴吸收诸如“整体政府”等后现代理念,通过强化部际协调与合作,打破传统相互隔绝的“碎片化”组织模式,加强服务方式和渠道的整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从而构成了自主创新的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当前地方自主创新的客观环境也在朝有利的方向转变。尽管现阶段的改革仍然主要遵循中央带动、自上而下的模式,但从近几轮的改革实践来看,中央越来越趋向于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例如在2003年的改革中,除要求对口设立国资委外,中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改革。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中央政府注重于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地方政府侧重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机构设置。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区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配置差异,指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上述变化无疑为地方政府,特别是那些在自主探索政府管理创新方面已经有所积累的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因地适宜的创新,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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