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具有全面性和整体性,改革的设计和推进也越来越需要注意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近年来,很多改革主要由有关部门自行设计。好处是对情况熟悉,但也容易在思路和眼界上受到局限。有时还可能过多地考虑本部门本单位的权力和利益,特别是不容易在全局范围内考虑问题和协调关系,对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和协调性都不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改革开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加强对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把摸着石头过河与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起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是一次全面的顶层设计。全会之后,这种顶层设计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方案和措施。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鼓励来自基层的实践和创新;同时,又要加强整体谋划和协调,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在整体协调中把改革推向深入。
第三,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
改革,就是破除旧体制中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东西,就是对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实行深刻的变革。按邓小平同志和我们党35年来的一贯说法,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既然是革命,那就意味着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解放思想,勇于变革,不被过去的条条框框所束缚,敢于创立新的体制和规范。
但如此一来,便不可避免地遇到与既有法制的关系问题。如果既有的体制制度都已经由法律加以规范和限定了,那么进行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就不得不冲破原有的某些法律制度。如果不冲破,就不可能进行改革。但如果冲破法律制度的规范,那岂不是目无法制,破坏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了?这与我们依法治国的方略岂不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了?
对这个矛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本身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略。旧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法制不健全,很多问题没有法律规范,或者有法律也不认真执行。所以,总体上,改革创新必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深化改革,用法治的办法来推进改革、规范改革、保障改革。
二是以往的旧体制,确实也有一些是由过去的法律规定了的。对此,该改的还是必须改,通过改革来完善原有的法律规范。但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修订法律,把改革的成果转化为法律。或者采取特殊措施,授予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权力,一旦成熟,就对有关法律加以修订,然后在更大的范围内依法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很多改革都是用这样的方法解决了的。
三是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系统、越来越完善。现在所进行的改革,很多不是没有法律规范,而是可能与现有法律并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严格依法办事,尽可能将改革举措放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很多改革,要争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立法,然后实施,或者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先进行试验,然后再修改法律。
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改革的方案、措施和政策,及时做好对现有法律立改废的工作。没有法律的抓紧立法,部分不适应改革的法律抓紧修改,过时的法律及时废止,使所有的改革都能于法有据,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从而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进一步贯彻和完善。
第四,处理好改革的速度与“稳度”的关系
改革、发展、稳定是新时期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意义的三个大问题,也可以比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大棋盘上三个战略性的棋子。每一个棋子都极为重要,三个棋子又相互关联。三个棋子下好了,就会全盘皆活。如果有一个下不好,其他两个也会受到影响,带来全局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党多年来一直强调,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三者之间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缺一不可。没有改革,就不可能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前进;没有发展,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不可能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就无从进行。
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非常谨慎地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课题,是掌握好改革速度与“稳度”的辩证关系。改革要有一定的速度,确保改革在最适当的时间内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果磨磨蹭蹭,就很难取得明显成效,还可能把人拖疲沓了,造成改革疲劳甚至失败。不同方面的改革措施在速度上也要协调、协同,不能有的突飞猛进,有的拖拖拉拉。如果某一方面拖了后腿,就会影响整个改革的进程。所以,统筹掌握好改革的进度,是改革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改革的速度也不是越快越好。一是任何改革都要经历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征求意见、各方协调、拍板决策、部署实施、具体落实、成效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当然也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各项改革举措,都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论证,才能保证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过于匆忙,就有可能造成决策的失误。三是改革涉及很多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做好利益协调和相关的思想工作,甚至简单粗暴,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妨碍改革进程的推进。
所以,改革的成效与社会的“稳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稳度”高,改革条件就比较好。“稳度”低,改革条件就比较差。提高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处理好速度与“稳度”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社会的“稳度”、可承受度统一起来,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推进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