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张新的官职不大,贪腐金额却令人咋舌。而类似这样的“小官大贪”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有媒体统计,近10年内出现在媒体视野中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污腐败案中,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小官大贪”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小官能搞大腐败,源于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不小,决策程序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大贪”,必须紧紧抓牢权力制约及制度建设,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健全“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实现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平衡,避免因权力垄断滋生腐败问题。二要强化权力监督防控,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涉及公共资源信息,压缩官员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借机谋取利益的空间。三是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从选人用人上把好关,把一批德才兼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干部放到关键岗位上去。
总之,对如何防止“小官大贪”,官德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要掌握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大官、小官都要进行廉政问责,绝不能“抓大放小”,不给腐败现象留下滋生蔓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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