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3)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3)

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多个层面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有效制度载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事实确实如此。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也有不少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吸收公有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创新,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同时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目前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片面性苗头,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认为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需要纠正的。

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混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私人控股,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因此,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并没有消除不同所有制的区分,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我们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是为了更好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为了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改造?这也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他还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健康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认真领会和落实。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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