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单位都有一些规章制度,可这些规章制度里又有谁能记住多少呢?管用的会有几条呢?的确,条款多、费话多是一些单位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时的“通病”,为什么这样说呢?笔者以为这是人为思想作祟,总感觉规章制度条款多点、面面俱到才是好,所以别人提的我也得提,别人想到的我也该想到,别人没规章的我也规定,最后,规章制度条款确实很多,可那么多的条款,又有谁能记住多少呢,也许连草拟该制度的人都记不了呢,记都记不住,更不用谈实施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国家没有规章制度不行,一个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更不行。笔者以为,好的规章制度不在于条款多,不在于内容多,最重要是的要管用,中央“八项规定”条款不多,内容不多,容易记、容易学、容易理解,字字千斤、句句在理、条条管用。所以,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之时,应从实际出发,内容直接明了、易记管用就好。莫在制度中加一些不必要的内容,不管用的条款干脆不要,不切合实际的内容也不要,长篇大论定不出好制度,中看不中用的制度是站不住脚的,制度管用才是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