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的法治化

京津冀一体化的法治化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的法治化,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京津冀一体化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京津冀一体化是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性部署,京津冀一体化的实施必然伴随着产业、户籍、公共服务等方面一系列重大决策,必要时应出台一系列涉及三地区域内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原题:法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引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确立为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执政理念,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将由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治理”理念纳入党的执政话语体系,将改变传统的以自上而下管控为特点的“管理”理念,摒弃单一的行政管控手段,转变为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

现代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就是强调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动的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寻求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合法性、参与性、公开性、透明性、回应性、法治性和责任性等为基本特征。国家治理要求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平等的,共同构建社会秩序,管理者自身也要受到规则约束,接受监督,与被管理者形成良性互动。从耳熟能详的“统治”、“管理”到“治理”,一字之改却折射出治国方略的总体思想变革。国家统治或国家管理是居高临下式的,地位不平等;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则是协商合作式的、双方地位平等,让民主融入了治理,人民成为治理的主体。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国家治理体系首要的是建立制度体系、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权力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公共权力。例如,税收法定是基本的法治原则,税收法规权只能由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制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自行制定,否则就有行政权超越立法权的违法嫌疑。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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