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2)

政务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2)

摘要:京津冀政务信息共享意味着对不同职能部门政务信息互联的及时掌握,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有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进行流水线型的交互与合作的协同办公,提高各组织、各部门行政效率,节约了公众和企业时间,促进地方政府的服务效能;通过政府信息的有效整合,避免多方采集、存放信息资源而产生的人力资源及软硬件成本支出费用的损失与浪费,构建了和谐型、节约型社会,同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政务信息的高度共享还能及时、有效地为政府进行决策提供充分的、集成的信息储备,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推动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的举措

第一,打造京津冀政务信息共享与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在国家一体化机构统领下,建立京津冀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与网上审批平台。该平台建设,建议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组织,京、津、冀三地经济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平台建设方案可由国家信息中心会同京、津、冀三地经济信息中心起草,报国家一体化机构审定,确保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转移、市场对接等动态信息公开、透明,从而助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

第二,出台京津冀电子政务发展纲要(规范),统一信息标准。这样有利于从全局高度统筹规划,掌握各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的现状与特点,推进信息标准化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明确信息资源采集、维护的统一规范有利于节省人力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第三,将群众利益上升到政府意志,落实三方管理机制。这种共享,应当上升为政府的意志,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形式加以确定。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来约束。通过有效的立法工作,建立一套详密完善的共享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尽的义务,规避与协调可能发生的利益相冲突,保障共享中的信息安全。通过制定完备统一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体系,合理配置共享环节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技术、管理等标准规范。

第四,健全绩效考核,激励京津冀各职能部门提高业绩。地方政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时,应当将各部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的贡献程度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并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确定部门绩效及部门领导的政绩,推动部门共享行为的积极性,增加实施的内在驱动力。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地方政府还可以广泛征集一些懂得共享效应的、具有评判能力的、有效的非政府的第三方公民组织参与绩效评估过程,发挥“第三只手”的作用,分散政府权力,合理公正地做出评估,避免政府各部门的矛盾。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3CTQ004)成果]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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