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抄袭”应成学术净化的契机
“北大博士抄袭”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除了“北大博士”这个耀眼的身份外,还因为这是国内学术期刊以非常罕见的“公告”形式曝光学术不端行为。摈弃潜规则,声讨学术剽窃,《国际新闻界》以自己的行动捍卫着学术声誉,也是学术自我净化的证明,让人点赞。
抄袭是学术界的一大“毒瘤”,且大有泛滥之势,这些年光“死”在“扒粪者”手里的人就不胜枚举。几年前,资深学术期刊编辑、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张月红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自然》上发文称,“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而且这是基于软件分析的保守估计。学术剽窃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可见一斑。
学术抄袭乱象屡禁不止,学术期刊等学术机构难逃其咎。收钱发论文的潜规则暂且不议,即使被爆出论文剽窃丑闻,学术期刊一般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不会“撕破脸皮”,投鼠忌器无疑助长了学术抄袭现象。这次《国际新闻界》打破了“常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果断发出公告,体现了对论文剽窃说不的勇气,给同行树立了榜样。
不过,只有《国际新闻界》“一个人的战斗”是不够的,论文抄袭泛滥的背后,有一个数以亿计的庞大“论文产业链”,更有一个已经异化扭曲的学术评价体系。众所周知,研究生要毕业,必须发论文;教师评职称和晋升,更要发论文,学术成就和物质利益紧紧地与论文捆绑在了一起。论文绑架了学术,也绑架了学者的道德和良知。
但不管论文背后包含着多少物质利益,也不管学术评价体系多么扭曲,学术剽窃都是践踏学术底线和做人底线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学术剽窃与偷盗行为没有本质差别,其最终目的都是不劳而获,甚至学术剽窃背后的物质诱惑更大。惩罚学术不端需要学术界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学术机构要敢于直面自身的丑陋,以零容忍的态度曝光一切抄袭行为,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环境。
“北大博士抄袭”这个个案的最大意义,或许是学术自我净化的契机。如今,《国际新闻界》站出来了,更多的学术机构也要站出来,让“公告抄袭”成为惩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规动作”,让抄袭者前功尽弃、身败名裂。
归根结底,学术净化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去救赎。一个人的抄袭是一个群体的耻辱,学术界应当有这样的共识。
【启示与思考】
于艳茹抄袭事件本身的恶劣影响或将很快过去,而其所造成的最大危害,也仅限于抄袭者个人的学术生命。但是,面对抄袭时的侥幸和机会主义思想,却有持久危害性。
抄袭是作为学术伦理中,最大的丑闻,算是学术人不能碰的高压线。但是,由于中国学术论文生产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人们并不把抄袭当回事。抄袭本身的道德耻辱感消失了,论文生产变成了功利主义的算计,“不出事”成为最终标准。以道德主义的高帽子批评抄袭粗暴无趣,但是,如果学术人不把抄袭视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同样非常可怕。
学术的价值,在于原创性知识的增量,缺失这样的追求,学术论文就是重复劳作,毫无意义可言。但是,如今中国学术界每年生产的成千上万的论文中,又有多少原创性的贡献?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使得大量无效论文充斥于各类严肃的学术期刊之中。久而久之,人们失去了对于原创性知识的尊敬和信心,重复、抄袭也由此失去道德禁忌感。
要尽量杜绝学术抄袭,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恢复人们对于原创性知识生产的信心,改变当下量化生产的现状。在学术不端治标不治本的当下,更当以重典整治学术乱象。一是借鉴食安办等职能机构设置的经验,及早建立全国性学术不端查究中心,从国家层面捍卫知识产权、净化学术风习。二是加大学术不端的罚单筹码。不久前,香港地区中学文凭考试出现近年罕见的集体抄袭事件——香港现代书院23名学生,在校本评核中文科考试中,引用资料而没有注明出处,被取消中文科成绩,失去大学申请资格。下手之“狠”,学生尚且如此,更遑论为人师者?相较而言,内地学术罚单似过于绵柔。三是追究导师责任。此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导师为代表的学校学术查究体系,对在读学生的论文情况有没有秉持起码的反抄袭警惕?尤其是不少论文总要挂上导师及领导大名,那么,承担学术不端后的“连带责任”,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学格如人格,学格显国格。在创新与人才更受器重的今天,学术不端已经绝非“私事”那么简单。不仅公权失范需要终身追责,学术不端亦须承担无限责任——道理很简单,一篇论文成功行骗,改变的,何尝不是当事人一生的轨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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