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艳茹抄袭事件中,学术期刊站出来勇于披露抄袭事实,反思自身责任并向公众致歉,对相关责任主体严厉追责,这种“零容忍”的态度值得点赞。但从媒体报道来看,于艳茹的抄袭事实被发现纯属偶然,这说明我们在发现和甄别学术不端现象时仍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学术乱象,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公正公开的“发现、核实、公示、处理”机制,让学术监督成为常态。
事实上,其他国家惩治学术不端乱象时,普遍采取的都是“零容忍”态度。比如,韩国首尔大学2005年发现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涉嫌造假,第一时间向全世界曝光;再比如,今年8月,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生与再生科学中心副主任笹井芳树,因为卷入论文造假丑闻,迫于巨大压力而自杀。《国际新闻界》此次的“零容忍”,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与国际接轨”。
对学术与真理的探索和追求,对学术品格的坚守与推崇,关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荣耀与声誉。在中国学术反腐和学术打假已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每一例学术不端丑闻,都应成为倒逼相关各方不断改革的契机。唯有用改革挖掉滋生学术不端乱象的土壤,中国才有可能从“论文大国”真正走向“科研大国”“科研强国”。
期刊公告博士论文抄袭具有多重意义
学生抄、教授抄、在职人员抄,毫不客气的说,论文抄袭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而论文抄袭泛滥,无疑原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包括国内学术期刊在内的有关媒介对这一现象睁一眼闭一只眼的视而不见。亦因此,不管中间的过程如何,以及最终的结果如何,此次的《国际新闻界》对发现的论文抄袭现象“零容忍”,并专门为此发公告曝光本身,就已经具有重要的多重意义。
毋庸讳言,在人们的印象中,国内一些期刊和报社对抄袭论文之所以杜绝不力,源于他们原本就是狼狈为奸、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岂能真心杜绝。亦因此,虽然包括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在内,对抄袭论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多层次、多角度整治,各有关期刊也配合整治采取了不少动作,比如此前的一些期刊对事前发现论文抄袭不予发表、事后发现扣发稿费或追回稿费等。但无疑,这些“动作”基本都是“悄悄的”,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对造假者和造假行为根本起不到有效的震慑和遏止作用。
而此次,《国际新闻界》不但对抄袭论文发表专门公告予以曝光,而且还把抄袭论文和原文进行比对,让相关抄袭行为无处遁形、大白于天下,无疑是高调的、影响较大和全面的,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了人们的固有认识,对抄袭者和社会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震慑继续或正在作假者赶紧收手,不再胡为。
更重要的是,这种公开曝光的形式,首开国内期刊反对论文抄袭的先河,开辟了国内期刊向论文抄袭等说“不”的新途径、新局面,对其它期刊必将起到有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使它们仿效或采取更加有力手段,杜绝抄袭等造假论文的存在。不论对国内期刊治理论文抄袭的效果,还是纠正国内论文抄袭的浑浊局面,都将起到提升和改观。
再者,此次《国际新闻界》对论文抄袭的公开高调说“不”,不惜自我暴漏稿件质量审查等工作漏洞,比如杂志社编审人手不够配备不足、论文审查内容不全面等,其实也是对国内其他类似报刊、期刊存在同样问题的再次折射和敲打。通过此次事件的曝光和发酵,必将对有关报纸、期刊等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严防抄袭等造假论文的再次最终“诞生”,起到有效的推动和遏止作用。
最后,就此被曝光的涉假论文而言,其抄袭的是30年前的国外论文。而《国际新闻界》对此曝光,也就向社会传递了不管抄袭的是多久以前的,也不管是国内或国外的,只要抄袭,就是可耻和不被允许的,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的。反过来,这也是对论文作假行为一个侧面和层面的遏制。
当然,根本的意义还在于,通过此次国内学术期刊的高调、大篇幅曝光论文抄袭,再一次折射和放大了国内学术论文造假的严重,再一次有力督促了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打击论文抄袭制度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治理抄袭论文发表是一个复杂过程,但期刊媒介从我做起,发自内心得自觉拒绝,无疑是最基本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期待此次《国际新闻界》对抄袭论文的曝光,能够产生示范效应,有效杜绝论文造假,提升我国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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